TOP榜写作榜手机小说

最近更新新书入库全部小说

总裁文学 >> 北宋大法官 >> 第三百四十九章 路漫漫其修远兮

第三百四十九章 路漫漫其修远兮 2/3

大家都很期待地看着张斐。

要说法制之法,他们其实都还有些迷糊,但要说到儒家与法家之争,这他们可真是不要太了解。

张斐来到木板前,“要说到竞争,就必须要有一个标准,那我们就以法制之法作为标准,来论这儒家之法和法家之法之争。

如今结果我们已经知道了,是儒家之法胜了法家之法,法家之法就只在秦朝发光发热,可在二世之后,就再没有出现秦朝那种制度。

而其中原因我们方才也说得差不多了,秦朝为何二世而亡,就是法家之法是彻底取代了法制之法,秦朝的每一条法律,都是在扞卫君主的利益,没有个人的正当权益,从而违背了所有人的共识,成为无法之国。

所以秦朝只是看上去团结,但其实君民早已经离心离德,必然会快速灭亡的。那么。儒家之法有没有取代法制之法?”

“......!”

学生们沉默以对。

“有没有?”

张斐又再问道。

富弼突然答道:“没有!”

张斐立刻问道:“为何?”

富弼回答道:“因为大多数儒家之法都不是法令,而是礼。”

“正确。”

张斐点了下头,想不到这老头思维比年轻人还敏捷一些,又看向那群不争气的学生,道:“你们一定要记住一点,法家之法是完全取代了法制之法,因为法家之法中每一条法令都是具有强制性,强迫性,这恰恰又是法制之法的特点,故此二者关系是取代。

而儒家之法在大多数时候,是教化,而不具有强迫性的,世上许多道德败坏之人,虽然受到排挤和鄙视,但不会受到刑罚的惩罚。法制之法还是在发挥着一些作用,维护着个人正当权益。

二者相比,显然是儒家之法要更为高明,因为儒家之法是要更接近法制之法的,德与法也是有许多共通之处的。”

这一番话下来,每个人都是茅塞顿开。

儒法之争,已经长达千年。

虽然如今儒家强势,但到底文无第一,从学术层面来说,并未争出一个结果来。

其中一个原因,就没有一个标准。

如今张斐将法制之法放在中间,作为标准,这一对比,就知道儒家之法肯定是要高于法家之法的。

儒家的胜利是必然的。

上官均就道:“这不是挺好得吗?”

“是好啊!”

张斐道:“我也从未说儒家之法不好,目前来看,儒家之法其实就是最优解,是你们认为我是在说儒家之法不好。”

“......!”

一干士大夫抚须面面相觑。

方才他们很激动,是因为张斐强调法制之法胜于儒家之法,是二法之争,他们当然急,如今张斐将法制之法作为一个标准,就不存在高低之分。

但是好像又存在高低之分。

纠结啊!

赵顼突然开口道:“但儒家之法到底还只是接近法制之法,并未做到法制之法。”

“是的。”

张斐点点头。

赵顼又问道:“既然有更好的治理方法,为何不去做?”

司马光和许遵不由得哆嗦了一下。

这个问题要命啊!

皇帝这么问,不代表他是这么想的。

你小子可千万别乱说啊!

其实答案他们都知道,可从未有人敢触碰这条底线。

但话说回来,宋朝已经是相当不错,到底还有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思想。

甭管是士大夫是好是坏,怎么也比一个人说了算好。

“原因就出在它身上。”

张斐指着木板最下方道。

赵顼凝目看去,惊讶道:“法制之法。”

众人也是一愣,它不是标准吗?怎么问题会出在它身上。

“不错!”张斐点点头,突然反问道:“小民斗胆问官家一句,是先有国,才有家,还是先有家,才有国?”

“......!”

赵顼一怔,又沉眉思索半响,始终未有答案,不禁又看向周边一群大臣,可人人都是沉吟不语,躲避他的目光,于是他又向张斐问道:“你以为是先有国,还是先有家?”

张斐道:“我认为如果有先后之分,那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,但问题就是二者是并存关系,分不出先后的。

而我之前就说了,不管是法家之法,还是儒家之法,都是君主大臣治理国家的方法,为的是国家利益,也代表着君主利益,而法制之法是在扞卫个人正当权益,为得是个人利益。

二者是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但同时又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,这一点在税收上面体现的非常明显。

税收多少,就直接体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,有时候税收少了,国家亡了,但有时候,税收多了,国家也亡了。”

这一说到税收,大家都是豁然开朗,瞬间明白过来。

原来是这么回事。

张斐又继续言道:“如今是儒家之法占主导,法制之法辅之,一旦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争,问题就都集中在君主与大臣身上,讨论谁给谁让步。

遇到明君,就能处理好这问题,国家也必然强盛,可一旦遇到昏君,那就彻底完了。唐玄宗就是最典型的代表。

如果法制之法占主导,那么就可以死守这条底线,遇到明君,可以一飞冲天,但即便遇到昏君,也不会立刻就国破家亡,可以留有很大的回旋余地。”

赵顼不禁道:“如此比较,显然法制之法更优。”

张斐点点头道:“理论上这么说是没错的,但是儒家之法可以对法制之法进行让步,君主可以轻徭薄赋,很轻松就能解决一些问题。但法制之法是很难向儒家之法让步的,因为法制之法是扞卫个人权益的共识,不是某个人说了算。

这章没有结束^.^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

北宋大法官最新章节 - 北宋大法官全文阅读 - 北宋大法官txt下载 - 南希北庆的全部小说 - 北宋大法官 总裁文学

猜你喜欢: 善终乘鸾秋以为期刺青黑莲花的幸福生活我、我是你的姐姐领进门:掌权十年对手,一朝占有典型意外(ABO)金主上位记